2026年读的第37本书(中)
与“事境”相配套的阐释工具是“事象”,很明显,这一概念又构成了与“意象”概念的对应关系。意象概念很适合解释抒情性较强的古典诗歌,突出了主观之“意”与客观之“象”的辩证统一。但对于叙事学较强的作品,意象的解释力受到很大限制。例如苏轼《题西林壁》这类强调内在思理的作品,《六月二十七日望湖楼醉书》这类情节前后相续、具有行为过程性与连贯性的作品,以及纪事式、实录性的“诗史”类作品。这几类作品中的景物、形象较少,而行为性、动态性、过程性更加突出,对这些诗作进行阐释,需要用“事象”来替代“意象”。
事象,不是对事件完整过程的展开,而是经由诗性提炼的片段,既有“事”的要素,又有“象”的形象性特征。一般来讲,唐诗重于抒情,多见意象;宋诗重于叙事,多见事象。周剑之在此处提供了多组唐宋诗人的同题创作案例,来说明这一唐宋文学转向。例如唐代诗人韦应物的《滁州西涧》:“独怜幽草涧边生,上有黄鹂深树鸣。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宋代诗人苏舜钦的《淮中晚泊犊头》:“春阴垂野草青青,时有幽花一树明。晚泊孤舟古祠下,满川风雨看潮生。”相比起来,韦诗有画境,以旁观视角写景;苏诗有事境,以“泊”“看”等动词体现诗人的主观体验行为。可见,营造事境,有助于读者感受诗人的内在体验。”
关于事境和事象,古人发展出一个十分重要的批判术语——“切”,即所谓“切题”,要求诗歌内容及艺术表现与诗人所处具体情境相契合。“切”的指向包括时、地、人、己、事、情等。“切”的要求在清代诗学中格外凸显,发端于对明代复古诗学的反思。清人认为,“切”是达成“真”的有效路径,其重要性大于对写作之“工”的追求。这与近世诗歌的日常化趋势有关,即诗人对真实呈现日常生活有主动追求,重视呈现具体细节,并且以诗人的视角为基本出发点。“切”的观念,某种意义上近于“再现说”,当然,也不能等同于对客观现实的完整再现,重点是要呈现细节。古典诗歌的叙事性以“赋”法为基础,这也正是“切”的内在血脉所在。“切”还与“诗史”说密切相关,“诗史”具备实录的特点,对“切”的要求也就在情理之中。“切”的追求还推动了诗歌叙事性的增强。当然,反过来说,太“切”也不行,用方东树的话来说,容易“局于浅切”。“切”是有限度的,“事境”也是有别于现实的。
本书的中编和下编由一系列中观或微观个案研究组成。由于我写过十来篇有关咏史诗的论文,所以其中我最感兴趣的肯定是第五章《诗史互文:咏史诗事境的生成》。在咏史诗中,意境概念的阐释力尤其受限。怀古诗立足于场景刻画,尚可用意境意象来解释,但发端于史事的咏史诗多半要用事境来阐释。周剑之关注到了咏史诗与历史文本之间的诗、史互文现象,认为这是建立咏史诗事境的基石。咏史诗作者正是通过对历史文本的复述、变形、转化或重组,形成了一定的事境。我们知道,咏史诗写作存在叙事、抒情、议论等多种传统,周剑之认为叙事性可以统辖其余,使抒情、议论、写景部分的叙事性得以激活,共同参与到事境的营造中去。这一观点尤具启发性。因为从咏史诗自身的发展脉络来看,叙事传统是其起点,但班固《咏史》那种纯粹复述史实、叙事性占据绝对地位的咏史作品迅速衰落下去,导致咏史诗中的叙事传统反而最不被重视。但若从诗、史互文的角度来看,叙事性确实是此类作品的核心要素,并不能与抒情、议论、写景相并列。
我曾在《清华大学学报》发表过《中国古代咏史诗的“翻案”现象》一文,其中对翻案性议论进行方法拆解,当时也关注到诗人对历史文本的变形;还在《中山大学学报》发表过《中国古代咏史诗中的比较思维》一文,在《社会科学战线》发表过《中国古代咏史诗中的因果分析》一文,其中自然会涉及诗人对历史文本的比较重组和因果重组。若从事境视角重新审视这些创作现象,确实又是一番风景。
周剑之还提出,用事境说解释李商隐的咏史诗,尤其有效,因为李商隐咏史诗给人翻新出奇之感,但细看又非议论上的翻新,而是叙事上的出奇。若将其与杜牧、罗隐等其他晚唐咏史诗作者进行比较,叙事之新与议论之新的分别便更加凸显。
咏史诗因其题材类型的独特属性,必然与叙事性关系密切。然而在其他一些题材类型中,事境书写也能延伸出一些独特的门类。本书第六章《虚实交汇:事境化咏物诗的写物之趣》,就关注到这类现象。咏物诗本以描摹物态为主,后来又发展出以哲理议论为主的写法。周剑之则提出,另有一类咏物诗以事境写物,独具趣味。例如王禹偁《咏白莲》:“昨夜三更后,姮娥堕玉簪。冯夷不敢受,捧出碧波心。”用一个具有神话色彩的小故事来凸显白莲的形貌特征,也就是围绕物的特点设想出一个具体的事境,这就是所谓的“事境化咏物诗”。周剑之分析此类作品时,格外关注动态性和虚构性,这就将事境概念有效地介入作品阐释之中。可以说,确立一套理论体系本已不易,将其充分应用于具体选题之中,没有使理论遭到悬置,则更见难度。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