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谈女性家暴防治#【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有家暴情形离婚冷静期不适用#】时值2026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在会上提出了多条建议。方燕多年来深耕“一老一小”与妇女权益维护领域,长期关注民生与弱势群体。当前,其所提出的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的建议,家暴情形下明确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的建议等均已受到广泛关注。3月7日,三八妇女节将至,方燕在接受@九派新闻 采访时表示:“我是律师、是母亲,也是女儿,这些身份让我更能贴近‘一老一小’,精准感知他们的急难愁盼,更懂得弱势群体需要怎样的法治保护,这是我履职中很珍贵的视角。”
方燕告诉@九派新闻 ,老年人权益保护,是她每年都提建议的话题,去年也提了老年人网络消费安全保障相关建议,“我们团队与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打造“守护夕阳红——金诚同达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长期在做公益法律援助服务。我们会帮助老年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实践过程中,我发现其中的问题比较突出,所以希望能够通过本次建议,使得老年人在网络消费领域的权益保障能够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来推动法律政策的改进。”
未成年人话题也是方燕年年关注的重点。今年她提出关注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是因为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产生了相关思考,并进行了后续调研。“去年,我在全国人大的安排下,跟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开展《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这是引发我思考的契机。在检查过程当中,我感受到了全国人大领导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副委员长带领我们深入基层,走进了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小吃店、餐饮企业、酒店还有农贸市场等。这次经历让我感触很深,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每一个人,包括每一个未成年人。同时,我发现网络食品安全是一个监管比较薄弱的点。基于这一发现,我后续又做了相关调研。所以这次提出了修改食品安全法,增加网络食品监督管理的专章的建议,并提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食品监管问题设立专项规定。”
此外,方燕提出在家暴情形下,协议离婚不适用冷静期制度,这是出于现实需求的考量。“我一直在妇联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公益工作,同时也是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兼职),陕西省妇联副主席(兼职)。去年,我有幸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家暴案例评选座谈会。我从这些全国征集的典型案例,和我们团队接到的咨询中发现,在家暴情形下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间存在受害者再度被家暴的风险。于是,经过调研后,我提议在家暴情形下离婚冷静期不适用,应该快速离婚,来保护受害人,使其远离家暴伤害。我希望由民政部门先展开试点工作,公安、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等相关机构,对家暴情形认定证据与流程进行信息共享的试点。通过试点工作的实践,对《民法典》进行适时修改。” http://t.cn/AXVGORz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