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拾柒 26-03-0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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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后一楼获采光补偿2.1万#
2026年3月4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公布判决书:涉案电梯位于一楼房屋东南侧,经现场勘查确认对覃某、卢某两家房屋的日照、采光造成实质性影响。法院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权公平处理原则)和第293条(保障采光通风权),判决14户出资业主各补偿1500元,总额2.1万元。判决强调,电梯便利了高层住户,但基于公平原则,受益方需对受损方进行适当补偿。 http://t.cn/AXVqXvv0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