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滨/我的辩护策略被当庭质疑
在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前会议上,面对公诉机关和法院拖延已久的行动——-这导致当事人可能被无辜多关押很长时间,且已既成事实,在发表完有关意见后,我最后指出,案件的管辖存在严重错误,本案应有中级人民法官而不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不应该把这个案件指定基层法院管辖。如果不迅速解除对当事人的羁押,我将就此提出正式异议。不料,话音刚落,我旁边的另一辩护人即大声向法庭表示反对我的意见,认为现在的管辖是正确的,不能改变管辖,如果更换法院重新审理,当事人羁押时间可能更长。
对这一突发事件,被告人可能蒙了。
审判长不得不出来打圆场向被告人解释,律师之间的不同观点是正常的,但都是为维护被告人的利益。
我提出的管辖问题,是庭前会议之前就确定的策略,有理有据,且可能引起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视而推进案件的解决——这个职务犯罪案件是被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到该基层法院管辖,而这个指定明显违法。因被指控行贿2000多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量刑的法定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基层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犯这样的错误,是不应该的。具体理由可以浏览我刚发布的微博文章《法官在刑事案件级别管辖上的常见错误》。
关于辩护策略,我在介入案件不久,就提交了多份申请,包括调取讯问和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证人和侦查人员出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等——这是进攻性辩护策略的一部分。但也遭遇当事人另一辩护人异议,通过家属希望我撤回这些申请,以换取办案机关对被告人的尽快释放。我拒绝了。我要求家属书面写下对我的要求和对后果承担责任的承诺,家属犹豫后没有写。事实表明,我的决策是正确的。这位律师从与办案机关接触开始,就要求与检察院达成认罪认罚协议,但手里却没有拿出任何筹码,看不出任何有效策略。四五个月后,公诉机关还没有明显让步。这种操作,不是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所为——战斗刚开始,就缴械投降,要求认罪认罚。
至第二次庭前会议时,法院询问我的申请如何处理,我还是表示不能撤回,因为公诉机关还没有纠正错误。虽然有迹象显示他们已经在积极推进。
在面对两位律师的不同观点时,被告人家属也左右难决,一会这样,一会那样。
我们理解被告人家属的难处和困惑,刑事案件对一个家庭、家族,可能只有一次,但这一次,就可能是致命的。决策错误,就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但很多家属,就是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 律师,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尽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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