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 26-03-0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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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杨紫我是法治观察员# ​​​​​​​​第九十六条 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杨紫[超话]##保护少年的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