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把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http://t.cn/AXVcshWX
代表建议将“物业管理”统一改为“物业服务”,完全契合《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的立法精神。《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的合同,法律定位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服务关系,而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从“管理”到“服务”,回归契约本质:物业应依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履行维修、养护、安保、秩序维护等服务义务,接受业主监督,而非以管理者自居。业主开车进不了自家小区、物业态度强硬等乱象,根源就是错位认知。依法确立服务本位,才能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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