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lym 26-03-0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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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群友问到国内成品油调价参考上限的问题,在此解释一下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其中第二章《价格制定与调整》第六条规定: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 40 美元(含)时, 按原油价格每桶 40 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 40 美元低于 80 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 80 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 130 美元 (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 10 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 24 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 50 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 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 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 定的规则执行。#原油期货##汽油价格#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