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霞律师 26-03-08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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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事人行动不便,所以今天到残联法律援助的这家一户多残的当事人家里。家里就剩姐妹两人,姐姐五十岁妹妹四十多岁,姐姐出生就脑瘫从未下过床完全无自理能力,妹妹有精神残疾证,均为重残。她们父母都已经去世,母亲去世前一天留有视频,两个女儿的监护托付给孩子的叔叔,当时现场有居委会工作人员和邻居。
然而在两位残疾人的母亲去世之后,叔叔拿着视频想成为两位侄女的监护人,去法院法院说近亲属以外的人当监护人要居委会同意,住所地居委会说从来不出具这样的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说需要所有亲属同意。两位残疾人的父亲的兄弟姐妹都同意,母亲的兄弟姐妹中其他人都同意,仅一个母亲的妹妹因为有些矛盾没有来往不予回复,事情就此进入死循环。居委会让当事人去法院,法院要求当事人经过居委会同意。其实在以往的监护人制定案件中,我们也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困境,有的拖到当事人去世争议结束。
首先,遗嘱监护是不以居委会同意为前提的;其次,居委会积极为这样的一户多残家庭去推进落地监护既是履职也是分担也是实事。
而现实是,都害怕,都担心,都觉得做多万一错多。
这对姐妹,姐姐无法正常喝水,普通喂食她都会呛出来,以前是妈妈现在是妹妹会把她搂在怀里压住她舌头给她喂水。
这样家庭的需求不只是更好的生活,而是生存。
每一个女性都可以闪闪发光,而她们只想要好好活着。
玛蒂尔达说,那是不对的,我要改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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