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支持人大代表方燕提出的这条意见:
修改《物业管理条例》不成业参会也能换物业服务企业,当下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过度依赖业委会,导致公共收益归属不清、监管缺位,更过份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阻挠交接与侵占收益等,违法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太多业主受够了!
希望倾听民声民意,今年最好的提议一定是方燕这条!太理解我们业主了,整改旧《物业管理条例》迫在眉睫,希望整改后让每一位业主真正有说话权才能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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