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会上关于废除劳务派遣的议题声浪很大,关于这个东西我聊过多次,今天再系统系的拆解一下。
【废除劳务派遣,但鼓励转向外包为什么是坏提案?】
之前我就聊过这两者的区别,劳务派遣第一要人资公司有劳务派遣许可,这个资格不是随便什么公司都能申的,而提供外包服务不需要,所以劳务派遣实际上在商业上是个已经死了的产品。
除了央国企那一批和不入流没有豢养法务团队的人资公司,对此群情激昂的人回去看看合同,你究竟是劳务派遣还是和人资公司签劳动合同/承揽合同的外包者?外包一定是占多数的。
劳务派遣不能逃避社保,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商业模式,社保的钱一定都是接收单位掏的,所以之前我在老刘那也说了,谈论逃避社保实在是没有根据,人资公司赚的基本就是个发薪报税人事管理的钱,多数人资公司还靠税返活呢,人资公司不可能承担社保这么高昂的一笔钱,所以相关费用是接收单位掏过了的。
而外包则不一定,因为外包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要接收单位承担责任只有一点可打,那就是假外包真派遣,打假外包真派遣就不是一个普通劳动者不请律师能轻松打下来的案件。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直接下结论,这提案就是脱裤子放屁,废除一个三方签的派遣合同,证明难度无限降低去让劳动者打假外包真派遣?
那我只能说利好律师接案好吧。
【外包靠什么赚钱?】
讲这个还是离不开商业模式,人资公司的业务构成一般有这么几个板块,ITO、BPO、BPO、HRO、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简单来说就是招聘、人事管理、发薪报税、社保公积金办理、业务流程外包、技术服务外包、残保金管理、保险管理。
招聘按人头收费一次性收费,人事管理、发薪报税、社保公积金办理按在册人员数量按月收费。
复杂一点的有假外包真派遣只收管理费的,有按项目人天收费给客户报A/人/天自己发工资发B元/人/天赚差价的;业务流程外包、灵活用工有按业务量结算的比如各种众包,
【外包怎么赚钱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上面我们说到的几个业务模式里,和我们关系最贴近的是复杂那一块的几个业务,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是一次递增的,前面的好歹还签劳动合同,后面的签的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完全没有交社保公积金的义务的,你要诉还得先确劳。而签劳动合同里的这两种,对于待岗、工资数额的计算、项目结束不再需要人员这些特殊情况应对上,也是比劳务派遣轻松得多的。
所以,转向外包无疑是对劳动者权益更深一个层次的损害,不仅体现在维权更困难上,更体现在对职业生涯的摧毁上,以这个模式进入劳动行业,无论是简历会花还是业务熟练度上,都比因为没有编而只能招录合同工的、相对更稳定的国央企劳务派遣更残酷。
【什么方向是真正解决问题的?】
民事官司,最重要的事是真的有人受损了有人能够承担责任。在劳动争议领域更是。
自从各大人资公司开始大规模搞灵工,骑手问题日益尖锐,到今天可能有8k万灵工的情况下,这批人的劳动权益如何保障?国家不是没有注意到,可以说是以一个比较快的速度出了关于退休劳动者和新业态(灵工)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司法解释,下一步真要大修,也一定是冲着这个去的,因为他妈废除劳务派遣根本不解决问题,劳务派遣本身很多情况下都是有人买单的。
而什么情况会没有买单?还记得我们前面说的吗,外包不需要行政许可,不需要行政许可,不需要行政许可。
我再说一遍,他们不需要行政许可。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本来就和接受单位法律关系连接弱的这一批人,很有可能打赢了和人资公司的案件,但却无法得到赔偿。
因为他们野鸡。他们不需要招投标,没有无论是法律还是商业上的审查压力。
这是很多人觉得诉讼没有用的最大原因,老板跑路了,公司注销了,法律责任逃避了,再换个壳开公司,照样吃香得喝辣的,气得人肝疼,你有啥用?
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目光看向另一个即将试点的政策【清退一部分没有经营能力资质不足的人资公司】,这种能随便跑路的公司,就不要让他进到市场里来就是最好。
再加一个,全国推广律师代理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胜诉的,由公司支付不超过5k元的代理费。
一个诉无优,一个诉了保证到执行一定有钱,现在骂的很多问题,可以解决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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