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雅奇刑法
26-03-09 05:01 微博认证:律师 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1.只要是故意犯罪,就不可能只由间接故意构成。亦即,只要是故意犯罪,罪过形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2.同一犯罪,不可能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有唯一的例外,即《刑法》第408条之一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这里的“渎职”既包括滥用职权,也包括玩忽职守。

3.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位阶关系,即回避可能性的高低度关系,是责任的高低度关系,也是刑罚意义的高低度关系。《刑法》第15条中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与“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只是为了使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区别,而不是为过失犯罪提供处罚根据。

4.就同一违法事实而言,如果不能查明到底是故意造成还是过失造成,即在故意和过失之间存在疑问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应该认定为过失犯罪。

5.就同一违法事实而言,如果过失情形成立犯罪,那么,故意情形肯定也成立犯罪。反之,如果故意情形成立犯罪,过失情形是否成立犯罪,取决于“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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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