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拆原建的城市更新还是拆迁?
早晨上班,遇上路人询问:他们家在西城区陶然亭街道新兴里社区双柳树,社区的头条、二条、四条的10栋简易楼已被官方判定为“不具备整体加固价值”,涉及居民236户。这批楼建于上世纪60年代,为空心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仅30年,纳入了2026年的西城区腾退工作范围,政策是拿钱走人或者安置在五环左右,为什么不能采取之前的原拆原建的模式呢?
上班后,我帮他打电话问了一下有关部门的人,口头答复说是之前也曾考虑这里搞原拆原建,但需要住户100%的同意,而住户们统一不了认识,错过了那个村,就没有了这家店,现在就列入了整体腾退搬迁的范围。
他们这一社区里有的住户之前看到网上的视频找了过去,视频里的“律师”说能帮他们打官司可以拿到两倍的补偿,这是有的想拿钱走人的住户不同意原建原拆的原因之一。
对此,我泼了他们的冷水。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征收拆迁的补偿价格就是不低于市场价。我知道他们那个社区,由于老破小,市场交易价格一直不高就没有超过10万一平米。现在如果拿钱走人的价格超过10万一平方的话,应该差不多了,涨的空间不大,两倍补偿是不可能的。
最后,我告诉路人,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衡选其重,可以去街道办具体问一下,如果现在住户们能100%同意原拆原建,是否可以改变模式呢? 如果能协商成,那是最好。 这几年对于城市更新中原拆原建的政策,我是充分予以肯定的。在北京,凡是咨询我的人,我都建议原拆原建为好。花钱不多,原地回迁多了6~10平方米,房子价格还上涨了,何乐而不为呢?
要想全面了解这个问题,可以看我的另一篇文章:
http://t.cn/AXVoywHU http://t.cn/A6y5ubR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