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放麦##律师说法# 我们要制定自己的FCPA啦!!!有点点激动。
FCPA是美国海外反败腐法案的简称。看上去是反败腐的法案,其实是作为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SF工具和ZZ工具,这个工具主要靠三招,每一招都挺有争议的。
第一招是属人管辖,简单说就是只要是美国人或者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不管你在世界哪个角落干坏事,美国都能管。1998年修法之后更狠了,以前还得证明用了美国的邮件或者电话,现在只要你是美国人或者美资公司,直接就能管。很多中概股公司就是这样被纳入管辖的,你在非洲、亚洲做生意,美国照样能调查你。
第二招是属地管辖,这个更微妙。理论上只针对外国公司,但门槛设得极低。只要你的钱流过美国的银行系统,哪怕只是美元清算经过纽约的代理账户,就算和美国有了联系。还有用美国的邮箱服务,比如Gmail,或者电话会议用了美国号码,都算。
一个很出名的案例就是法国阿尔斯通案,美国司法部通过选择性执法、辩诉交易等手段,配合跨国企业实施经济扩张的运作机制。美国以美元清算体系为连接点,通过长臂管辖对法国阿尔斯通等外国企业施加法律压力,拘捕并监禁该公司高管,最终促成核心资产收购。 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当时被监禁的阿尔斯通高管皮耶鲁齐写得《美国陷阱》这本书,里面有很多细节很有意思。
第三招最厉害,叫辅助性管辖。哪怕你公司跟美国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要跟美国公司或者个人合伙干坏事,或者帮美国公司干坏事,美国也能抓你。有个瑞士物流公司就是这样被SEC直接处罚的,它既不是美国公司也没在美国上市,就因为帮美国客户处理贿赂款项,被认定为代理关系。
这套机制运行了几十年,2025年特朗普上台后搞了个大调整。说是暂停执法180天,后来出了新指南,说要优先抓跟毒贩有关的、影响美国竞争力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子。看起来是收缩了,但实际上对外国公司的针对性更强了。新指南直接说,最明目张胆的贿赂都是外国公司干的,还鼓励美国公司举报外国竞争对手。
对中国企业来说,风险点主要在几个地方。首先是赴美上市,一旦发行ADR就成了发行人,全球业务都在美国眼皮底下。其次是用美元结算,这个很难避免。还有雇了美国员工或者跟美国公司合作,都可能被扯进管辖范围。2025年虽然联邦层面执法资源砍了不少,FCPA部门检察官从32人减到22人,SEC的专门部门都解散了,但法律本身没改,而且加州这些地方说要在州层面继续追究,所以风险并没有消失。
这套长臂管辖一直被人批评是过度扩张,特朗普的行政令自己也承认这一点。但问题是美元的地位和美国的金融市场太重要了,大多数公司遇到调查只能花钱和解,不敢真的去打官司挑战管辖权,所以美国的这套做法就一直这么用下来了。
如今我们制定了自己的FCPA,最显而易见的好处在于通过主动立法,减少美国以FCPA为由对中国企业行使域外管辖的道德高地,为中国企业在国际反腐败合作中提供法律对等地位。非常非常期待这一极具威力的法律工具早日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