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铮-同志 26-03-09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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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分子“李延贺”被最高法工作报告通报。#李延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李延贺(笔名富察,满族富察氏),1971年,辽宁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人,2009年定居台湾,创办八旗文化出版社并任总编辑。

罪行有:①利用八旗文化出版社,出版歪曲历史、美化分裂、煽动对立的书籍与内容。②宣扬“汉族虚构”“中华民族虚构”“华夏被秦消灭”等分裂言论。③与台独势力勾连,借出版进行文化渗透与分裂活动。

恶毒犯罪言论有:① “汉族纯属虚构”“中华民族纯属虚构”:否认中华民族共同体,煽动民族对立。②“满蒙非中国”“台湾非中国领土”:直接鼓吹分裂,否定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③“李唐、赵宋非汉人政权”:历史虚无主义,解构中华文明连续性 。④“华夏早在2000多年前就被秦帝国消灭”:否定中华文明一脉相承。⑤“黄帝不是汉族祖先,而是来自巴比伦”:恶意篡改民族起源。⑥出版《你不可能是汉族》:刻意渲染民族对立,否定汉族主体性。⑦出版《大东亚战争肯定论》:美化日本殖民统治、为伪满洲国翻案。⑧为历史上的汉奸翻案。⑨宣扬“台湾应远离大陆、追随日本”,媚日反华。

2026年3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对李延贺事件的官方表述如下: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对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李延贺依法定罪判刑。

放在“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水平安全” 部分
紧跟“贯彻反分裂国家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 之后
与走私稀土、非法出售亲本种子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并列

李延贺被通报核心信号:

①法律定性明确:行为是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 司法立场坚定:依法定罪判刑,彰显反分裂决心
③案件定位清晰:归入反分裂、反台独、维护国家安全范畴
④警示意义:任何分裂行径,无论以何种形式(文化、出版、言论),均受法律严惩

最近还有一股邪气,指桑骂槐通过攻击汉服来攻击汉族,曲解马克思主义学说来攻击汉族,与李延贺这种大坏蛋的言行有“异曲同工”的相似,对于这些大坏蛋要保持警惕,该反对反对,该举报举报。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