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权案件播报#
2026年3月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李胜素女士针对徐*萍(哔哩哔哩用户“梅**笠”,UID:25****69)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年6月,徐*萍通过其注册、使用的哔哩哔哩账号“梅**笠”集中公开发布大量针对李胜素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质言论,对李胜素女士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严重侵犯李胜素女士的名誉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胜素女士遂委请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6年1月3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公民拥有言论自由,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公众人物对社会的评价负有一定容忍义务,但不代表公民可以突破法律底线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公众人物人格进行贬损。被告发布的涉案视频内容,指向原告存在个人品行问题,具有明显的贬损人格的性质,且针对上述内容,被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存在相应的事实依据。徐*萍发布的涉案视频内容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产生误解,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相关内容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其依法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故此,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公开致歉声明,向原告李胜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李胜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详见(2025)京0491民初28095号民事判决书】
目前,上述判决已经生效,因徐*萍至今未主动履行判决书中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律师事务所已继续代理李胜素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律师事务所再次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应发布或传播未经核实的侵权信息,否则,将会因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附:〔2026〕星权AJBB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