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本案丈夫刘刚在妻子王燕提出离婚后,利用语言恐吓、持刀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王燕撤诉,不许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王燕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警,最后检察院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刘刚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刘刚结婚后频繁家暴,被害人报过警,当地派出所出具过“暴力告诫书”。
不想听到很多人上来就说“没用”,先尝试、学习、了解,有没有用是无数次实践之后才能说的话。
民法典中有“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包括了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和其他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情形,刑期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的受害人在被家暴的时候报过警,是有留痕的,后期公诉的时候这一点一定有关键的影响。所以不论告诫书有没有用,一旦被家暴就报警留痕,往后不论是离婚还是告对方家暴都有“证据”。一定要有留痕意识。
还有,被干涉了离婚自由,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万一呢,万一就像此案一样,可以把对方送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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