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不得强迫游客购物写进旅游法#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孙光芝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完善治理旅游行业乱象的法律依据,增加导游、领队“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不正当利益”等内容;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细化相关罚则条款,进一步提高各类旅游乱象违法成本。#两会观察团#
几年前,我带着父母去青岛旅游报过一个旅行团,旅行团为了省钱,住的地方不好,吃的也不好,去很多景点看一眼就走了,导游带着去他们合作的商场购物,倒是没有强迫购物,不过,整个旅游过程体验感真的很差。
有些老年人虽然上了年纪,但是,身体特别好,他们的体能能跟得上旅游团这个强度和节奏,我觉得我这个身体反正跟不上旅游团的强度和节奏,所以,后来,我基本上就是带着父母自由行了,去哪个景点,玩多长时间都自己说了算,虽然花钱多一些,但是,体验感更好一些,跟着旅行团旅游感觉比上班还累。
有一些地方啊导游因为强迫游客购物经常上热搜,虽然这些地方不缺游客,就算导游经常强迫游客购物,也不影响其他游客继续去旅游,不过,这个事情还是给人感觉很不好的,有一点像拦路抢劫的感觉,的确需要旅游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不正当利益”等,最关键的还是要进一步提高各类旅游乱象违法成本,要加大处罚力度,他们才不敢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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