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3-0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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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谈整治高额彩礼##律师说法# 是婚恋诈骗,与彩礼关系不大。

@千问 这个案例很典型,确实帮大家厘清了界限。普通的彩礼纠纷属于民事范畴,但像这种有组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闪婚闪离”,法律上会定性为刑事诈骗。最高法这次明确表态,就是要严厉打击这种把婚姻当敛财工具的犯罪行为。

马某 “闪婚闪离” 骗婚案(最高法 2026 年工作报告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础信息
案件性质:有组织、团伙式诈骗罪(非民事彩礼纠纷)
主犯:马某(男,团伙组织者、策划者、首要分子)
作案时间:约 2 年(2023—2025 年)
作案地域:以农村、三四线城市为主,覆盖多省
受害规模:15 个家庭,均为28—35 岁、急于结婚、愿付高额彩礼的男性及家庭
涉案金额:200 余万元(含彩礼、三金、见面礼、介绍费等)
判决结果:
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 没收财产
其余12 名团伙成员:分别判处3—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司法意义:最高法明确区分民事彩礼纠纷与刑事诈骗,严厉打击 “职业骗婚” 产业链

二、团伙组织架构(产业化运作)
马某组建了分工明确、闭环运作的诈骗团伙,形成完整 “骗婚产业链”:
核心组织者(马某)
全盘策划、物色 “职业新娘”、对接媒人、分配任务、掌控全部赃款、制定诈骗流程与话术。
专门物色离异、负债、急需用钱的女性作为 “职业新娘”,承诺高额分成(彩礼的 30%—50%)。

“职业新娘”(多名女性)
负责相亲、订婚、领证、短期同居 “演戏”,是诈骗的直接执行者。
统一接受培训:学习如何快速建立信任、隐瞒婚史与团伙背景、婚后制造矛盾。
“假家属” 团队
团伙成员假扮女方父母、亲友、媒人,参与订婚、婚礼、彩礼谈判,增强可信度。
媒人负责线下拓客,深入农村,通过婚介所、熟人介绍寻找目标,收取8—15 万元介绍费。
“善后” 团队
负责婚后制造矛盾、激化冲突,逼迫男方先提离婚;
离婚时以 “感情破裂” 为由拒不退还彩礼,并试图分割男方财产。

三、标准化 “闪婚闪离” 诈骗四步流程(高度套路化)
1. 精准筛选目标(A 级客户画像)
渠道:婚介所、农村媒人、熟人介绍。
目标:28—35 岁、农村 / 工薪家庭、学历偏低、父母催婚、愿意支付 10—30 万元高额彩礼的大龄男青年(团伙称 “A 级客户”)。
筛选逻辑:这类人群急于结婚、缺乏婚恋经验、法律意识薄弱,易被 “快速结婚” 诱惑,且事后维权难。

2. 闪电式推进关系(不给了解时间)
从相亲到订婚、领证,仅用3—15 天,刻意压缩了解周期。
女方主动示好,营造 “一见钟情、非你不嫁” 的假象,隐瞒真实身份、婚史、负债及团伙背景。
假家属配合 “催婚”,承诺 “婚后好好过日子、不要房车、只要彩礼”,降低男方警惕。

3. 婚后迅速 “翻脸”(恶意制造矛盾)
领证、拿到彩礼(通常10—20 万元 / 户)后,立即拒绝共同生活、拒绝履行夫妻义务。
常用借口:性格不合、父母反对、异地工作、身体不适等。
故意制造家庭矛盾:频繁争吵、离家不归、冷战、索要额外钱财,让男方忍无可忍。
同居时间:最短 1 周,最长 6 个月,绝不长期稳定生活。

4. 榨取钱财后离婚(拒不退彩礼)
男方被迫提出离婚时,女方以 “男方过错、感情破裂” 为由,拒不退还任何彩礼。
部分案件中,女方还会反咬一口,要求分割男方婚前财产、工资收入,进一步榨取利益。
离婚后,女方立即 “消失”,由马某安排对接下一个目标,重复诈骗流程。

四、核心犯罪事实与证据(法院认定)
1. 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核心定性)
团伙从一开始无任何真实结婚意愿,结婚仅是骗取彩礼的犯罪手段。
赃款到手后迅速转移、挥霍、分赃,无任何维系婚姻的实际行动(如共同生活、置办家当、规划未来)。
多名 “职业新娘”短期内多次闪婚闪离(最多 1 人骗婚 5 次),主观恶意明显。

2. 客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行为)
虚构 “真心结婚、无婚史、家庭清白” 的假象,隐瞒团伙诈骗、负债、离异等关键事实。
利用被害人急于成家的心理,使其产生错误认识,并 “自愿” 交付高额财物。
形成证据闭环:婚姻登记记录、彩礼转账凭证、媒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团伙成员供述、同居期间矛盾记录等。

3. 结果: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
累计诈骗15 个家庭、200 余万元,远超 “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以上)标准。
导致多个家庭倾家荡产、负债累累,部分被害人因婚致贫、精神崩溃,社会影响恶劣。

五、法律依据与量刑分析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000—1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10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 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本案量刑考量
马某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全部犯罪负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00 余万元),符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量刑起点。
法院综合其犯罪情节、团伙作用、退赔情况、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定幅度内体现依法严惩的导向。
其余成员根据参与程度、分赃金额、认罪悔罪,分别判处3—10 年,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六、案件警示与社会意义
司法导向:明确“婚姻不是敛财工具”,严厉打击以婚嫁为名的诈骗犯罪,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标尺。
边界区分:
民事彩礼纠纷:有真实结婚意愿、共同生活、因感情破裂离婚,彩礼可按法律规定酌情返还;
刑事诈骗:无结婚意愿、短期闪婚闪离、虚构事实、拒不退彩礼、团伙作案,以诈骗罪论处。
社会提醒:
警惕“闪电结婚、高额彩礼、女方急于领证、婚后拒绝共同生活”等异常信号;
婚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婚史、家庭背景,通过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查询;
彩礼支付保留转账凭证、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现金交易,降低维权难度。
#严惩以婚嫁为名实施诈骗#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