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李延贺依法定罪判刑##律师说法#
李延贺所涉行为的性质,依法应被认定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构成独立的刑事犯罪。
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与领土完整,这是国家核心利益所在,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挑战。
我国《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亦以法律形式庄严宣告:“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任何旨在破坏这一原则,煽动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的行为,都直接触犯了刑法的明文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国家安全是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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