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09 16:41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曝马小宇违约#

看到这个声明的时候,以为是一个普通的演出合同纠纷,但评论里,马小宇的粉丝都说他没有经纪公司,且对此演出活动不知情,那这就有问题了。

问题一:如果艺人真没签约,那么,这家公司是诈骗吗?

这可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关键在于:厦门万象火传媒在签约时,是否故意虚构了自己代表马小宇的资格。

如果该公司从一开始就明知自己无权代理马小宇,却伪造文件或谎称有代理权,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主办方的钱款。如果证据确凿,这就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但我猜测更可能是民事纠纷。

我看粉丝说,这家公司是马小宇的前经纪公司。

实践中,很多类似纠纷源于经纪关系的模糊或口头约定。

比如本案中,该公司曾与艺人有合作,或自认为自己还有权代理,就签下了这个演出合同,结果艺人不知情,不干了,这家经纪公司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问题二:主办方签约时,到底该看什么?

法律上,主办方“之云海文化”作为专业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

首先至少要看授权,要求对方公司出示与马小宇签订的、有效的经纪合同或本次活动的专项授权书。对于重要活动,通过可靠渠道(如艺人官方账号、工作室)向艺人方进行简单确认。

如果主办方什么都没做,仅凭对方口头承诺就付钱,未来在法庭上主张“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家公司能代表艺人”,将会非常困难。

法律不保护在商业交往中过于疏忽的一方。

问题三:马小宇需要为“不知情”的合同负责吗?

这是粉丝最关心的问题。

法律原则是:合同具有相对性。

通俗讲,就是“谁签的字,找谁”。

如果马小宇能证明,他与厦门万象火没有正式经纪合约、从未追认(同意)这份见面会合同、且没有收取任何款项,那么他个人原则上无需对这份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