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 新型隐性腐败怎么治|两高报告解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虚增交易环节……这些新型、隐性腐败犯罪手段出现在“两高”报告中。3月9日,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在总结腐败犯罪情况时,两份报告都提及新型、隐性腐败类型,同时再次披露落实行受贿一起查相关数据。http://t.cn/AXVJEF8t
最高法院报告提到,2025年,法院依法惩治预期收益、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新型、隐性腐败犯罪。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2724件3235人,同比增长10.1%。最高检察院报告提到,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利用职权实施的预期收益、约定代持、虚增交易环节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起诉832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3292人,同比上升7.3%。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过去几年来反腐领域频频被提及的新手段类型。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进一步强调,“一刻不停惩治腐败,始终利剑高悬,保持强大攻势,对不收手不收敛的决不手软、坚决查处”,并明确要求“出台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证据指引,着力破解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让新型不‘新’、隐性难‘隐’”。
曾有学者总结,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主要呈现出四个典型特征:腐败主体隐身化、行权方式间接化、利益输送市场化、权钱交易延迟化。这些特征直接导致发现查处难、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理难、追赃挽损难等办案困境,传统以“收钱”为中心的查办思路面临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