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我在網上認識了一名叫甘青的男人,他說他有香港商業登記、香港身份證(後來發現都是假)。
委托了他幫我進行房屋翻新工程、家具製作工程。
經過幾個月我付了全額的費用,該人以很生病、入醫院救人名義推卸責任,有40%工程或家私仍沒有交出。
之後我查證該人聲稱擁有帶我參觀家私工廠是假的(不屬於他),證照也是假的,目的都只是誘騙我簽合同付出巨額款項。行騙地點是惠陽區,曾經去過派出所但被推卸責任,所長只打個電話叫那人交代清楚,怕都不怕。
只剩下跑去經偵大隊了。
目前對中國法治感到很失望,竟然一個人行騙這麼長都沒有受到法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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