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10 07:53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理记硬刚张艺兴工作室声明#

昨晚,张艺兴工作室一纸声明,明确否认了“劣迹艺人”、“被封杀”等指控,并宣布已启动法律程序。

然而,爆料博主“理记”并未删帖,部分网络讨论仍在发酵。

说实话,看完我都信了。

但我又认真看了一遍声明,觉得应该不是这样。

张艺兴工作室的声明,虽然未逐字反驳“国话纠纷”等细节,但其核心表述在事实上和法律逻辑上,已对“暂停线下演出审批一年”的传闻构成了根本性否定。

我打算来逐句分析下,毕竟这种声明肯定是字斟字酌且经过律师审核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废话,都有用意。

下面上语文课:

第一,是一个根本前提否定:

“张艺兴先生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任何违法行为。”

我理解,任何行政或行业处罚(如传闻中的“暂停审批”),都必须基于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一前提。声明明确“无任何违法行为”,则从根源上抽掉了所谓“处罚”的正当性基础。如果行为合法,何来处罚?

第二,声明进行了事实状态否定:

“目前,张艺兴先生因术后康复需遵医嘱进行休养……4月、5月的工作计划均在正常推进中。”

这应该是对传闻最直接的事实性反驳吧。

如果真如传闻所称被“暂停一年线下演出审批”,那么“4月、5月的工作计划”尤其是涉及线下演出的部分,绝无可能“正常推进”。

因此,目前的工作未受行政外力阻碍,行程安排是基于个人健康原因,而非外部处罚。

第三,对于性质定性否定:

“相关主体恶意造谣,散布‘劣迹艺人’、‘被封杀’等虚假信息……”

声明将相关传闻定性为“虚假信息”。

所谓“暂停审批”如属实,在行业语境下无疑属于一种严厉的“软封杀”措施,与“被封杀”标签高度关联。

声明全盘否认“被封杀”这一标签,也就间接否定了作为其核心表现的“被暂停所有线下演出”这一状态。

因此,如果按照语文学的提取中心意思来分析,这份声明采用了“否定前提(无违法)→ 展示事实(工作正常)→ 定性谣言(虚假信息)”的完整逻辑链。

本来声明也无需陷入对具体管理纠纷的争论,毕竟写在声明里的每一个字都会被再次传播,目前通过展示艺人合法的状态和既定的工作计划,让“停演一年”的传闻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已经是很好的回应了。

再来聊聊:

“已辟谣,仍传谣”的法律责任升级措施吧。

1. 主观过错更为明显

在辟谣前,传播者或许可以辩解为“不明真相的转发”。

在官方辟谣后,继续传播相同或类似的不实信息,则很难再主张“无过错”。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状态更容易被司法机关认定。特别是对于以发布信息为业的娱乐博主、大V,法律对其负有更高的核实义务。

2. 可能构成的法律责任

继续传播的行为,扩大了损害后果,构成了新的、独立的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为制止本次新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财产损失时,可能会考虑“辟谣后仍恶意传播”的情节,从而加重判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拘留或罚款。在已有官方辟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认定“扰乱秩序”的可能性更大。

根据《刑法》第246条及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即可能构成“情节严重”。

粉丝数多、影响力大的账号,其发布的谣言极易达到上述传播量标准。在已有辟谣的情况下仍发布,“情节严重”的认定门槛会大大降低。一旦构成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在极端情况下,多次造谣、恶意传播引发巨大混乱的行为,最高可面临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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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张艺兴被造谣劣迹艺人#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