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个悖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对方感染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然而到了夫妻之间,因为病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感染者的法定告知义务被虚化,医疗机构也被捆住手脚,未感染一方常常在毫不知情中暴露于高危感染风险之下,这样真的对吗?
发布于 浙江
发现一个悖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对方感染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然而到了夫妻之间,因为病人隐私保护的规定,感染者的法定告知义务被虚化,医疗机构也被捆住手脚,未感染一方常常在毫不知情中暴露于高危感染风险之下,这样真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