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生态环境 26-03-1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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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技改项目如何“加速跑”?我市推行环评“即来即办”新模式 |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②】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大连市生态环境系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围绕政策、市场、政务、法治、人文“五个环境”建设,推出30条精准化、务实性举措,全力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为方便公众准确掌握惠企政策信息,实现政策找人、精准直达,3月3日起,“大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之审批篇”专栏,聚焦审批服务新举措,逐条划重点、讲干货,让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动力。今天围绕“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发布第二期,敬请关注。

★政策内容
优化审批流程。以设备更新为主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可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实现“即来即办”。
★政策详情
为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以设备更新为主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实行环评审批“即来即办”,即环评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承诺函等要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当场出具环评批复,建设单位即可开工建设;环评审批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建设单位承诺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政策解读
项目类型: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新建、扩建项目),仅针对现有厂区内设备升级替换,不涉及产能扩张、场地新增。
产业政策: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范畴,确保项目符合绿色发展导向。
用地要求: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全部在企业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不涉及新征土地、扩建厂区等用地变更。
排污要求: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总磷)排放量。
环评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办理流程:
1.告知。申请人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涉及告知承诺的事项申请,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文书,并进行解释和填写辅导。
2.承诺。申请人仔细阅读告知承诺文书,在了解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后作出承诺。
3.审批。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收到告知承诺制要求的必备材料(行政许可申请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承诺函)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环评文件、承诺书及审批决定,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履诺。申请人应严格履行承诺,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符合或者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告知的批准条件、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