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后被纠缠两次申请保护令#】#女子分手后申请保护令到期又遭骚扰# @纵览新闻 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案例获悉:女子王某与男子张某原本为恋爱关系,2022年9月双方分手后,张某便对王某实施长期的纠缠骚扰,频繁发送侮辱短信、深夜拨打电话滋扰,甚至前往王某的工作单位进行恶意投诉。王某不堪其扰,于2024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裁定禁止张某对其实施暴力及骚扰行为。然而,在法院作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后,张某故态重萌,非法获取王某新住址并再次实施威胁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法院再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后,再次实施上门骚扰、威胁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终止恋爱关系后纠缠、骚扰妇女的情形,王某面临明确的人身安全现实危险,其提出的二次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结合张某持续纠缠骚扰的主观恶意明显,为有效隔离双方冲突、消除王某的人身安全隐患,法院依法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暴力行为;二、禁止被申请人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三、禁止被申请人张某以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四、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在申请人王某住处、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王某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法院作出二次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持续对案件进行跟踪回访,经电话回访核实,张某在二次保护令生效期间严格遵守裁定要求,未再对王某实施任何骚扰、威胁行为。截至目前,裁定有效期已届满,张某未再作出对王某的侵权行为,王某的生活恢复安宁。 http://t.cn/AXVoJld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