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赵先森 26-03-10 18:10
微博认证:建筑学硕士

已与执行法官确认:
#2026冀0202执151号# 被执行人刘某月在相关案件立案登记后不久,购买了唐山市路北区大里北路与朝阳西道交叉口附近小户型房产一套。

@路南法院 已依法冻结,之加上之前冻结交易的唐山南湖区域房产,刘某月名下两套房产均被法院控制不能交易。

执行难度再次降低,十年前明知道财产转移到哪里,但就是没有办法,现在,简直是:
八年执行拨乌云终见明月,即便明月不乐意,法网恢恢,这次是真跑不了了吧?
[卡皮巴拉]
别再出幺蛾子哈
@唐山中院 @河北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