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12年后被判补17万抚养费#】#情侣非婚生子后分手因抚养费打官司#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案件。林某与王某曾为情侣,2013年9月生育非婚生子小华(化名),孩子出生后由二人共同抚养。两人分手后,孩子由林某抚养。2015年6月至2017年8月,王某每月按5000-6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2018年4月起,王某拒绝按该标准定期支付,仅偶尔支付部分费用,2018年4月至2025年5月累计转款45000元。林某主张其中2025年3月至5月的2500元系孩子看中医的医药费,不应计入抚养费。 2025年5月,林某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法院认为,王某作为父亲未完全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应支付2018年4月起的抚养费。综合王某财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其自身基本生活需求及在深圳的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每月抚养费2500元,医疗费计入抚养费,对林某相关主张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截至2025年8月,扣除已支付的45000元,王某应补付抚养费177500元;自2025年9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25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该判决已生效。#深圳[地点]# http://t.cn/AXVoCX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