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没了,就是没了。
刚在小蓝书上收到个邀请,问我怎么看待“女子拒绝领证,男子起诉要求返还30万,法院判决返还15万,强制执行后仅实收1000元”?
我的回答很简单,算他倒霉。
大家可以看下对应的裁判文书。
2020年10月初,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认识,10月14日即通过媒人,向女方转付彩礼18.8万,红包1万,另购买金器4.5万,女方后返还2.6万。
同年12月12日,男方再给付现金红包6万,期间另有各类转账,合计1.5万。
次年1月24日,双方摆喜酒,但未有共同生活,女方亦拒绝领证。
男方随后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包括彩礼在内,合计约30万。
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给付的彩礼仅为18.8万,应返还金器价值3.8万。
最终,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双方曾有过共同生活,且已经办理婚礼酒席,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2万,及对应金器。
但在判决后,女方迟迟未返还相应财物,哪怕申请强制执行,也只查到女方账户仅有4千余元。
很明显,男方遭遇的极有可能是传说中的彩礼化债。
女方固然可恨,但男方就是冤枉的吗?
我认为两者一坏一蠢,理应绝配。
大家回看裁判文书,认识仅不到半个月,男方就给付大量财物,连了解都尚未建立。
这种情况下,被骗非常正常,不被骗才算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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