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皇帝出行的对比,高下立判,到底谁奴才文化根深蒂固?
现在民间很多人研究历史发现秦至明是封建社会没有异议,但满清前期是半奴隶半封建社会特征极其明显,也是事实,而那些清史专家教授就是不提,看看满清奴隶制深入骨髓。按照现代标准划分满清应该前期是半奴隶半封建社会,后期是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根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封建王朝。
满清奴隶制的核心是人身依附、世代为奴、视人为财产、法律歧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核心制度:包衣阿哈(家奴)
- 满语“包衣阿哈”=家里的奴隶,是满清最根本的奴隶制 。
- 来源:战俘、罪犯、欠债卖身、家生子(奴隶后代永远是奴隶) 。
- 世袭:婚嫁、居住、生死全由主人决定,世代不得脱籍 。
- 等级:上三旗包衣(皇帝家奴)、下五旗包衣(王公贵族家奴),再高也是奴才。
二、圈地与投充:强制汉人变奴
- 圈地:强占汉人良田,分给八旗,农民失去土地。
- 投充:逼迫汉人“自愿”带地投靠旗人,沦为农奴,世代为奴。
- 壮丁:皇庄、王庄的生产奴隶,随田产买卖,不得离庄、不得自主婚配。
三、逃人法:奴隶制的暴力保障
- 奴隶逃亡,窝主处死、邻居流放,奴隶本人鞭打后归还主人。
- 用恐怖手段维护人身占有,是典型奴隶制法律。
四、法律歧视:律比畜产
- 良贱不通婚、不许科举、不许穿良民衣服 。
- 主人杀奴,仅轻罚;奴杀主,凌迟处死。
- 清律明确: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人等同于财物。
五、贱籍制度:扩大化奴隶制
- 乐户、惰民、丐户、疍户、世仆等,世代贱籍,不得为良 。
- 虽雍正朝部分“豁贱为良”,但主仆名分仍存,人身依附未除 。
六、满汉双轨奴隶制
- 旗人社会:八旗内部主奴森严,旗主对包衣有绝对控制权。
- 汉人社会:佃仆、世仆、投充户,形成隐蔽的农奴制。
一句话总结:满清奴隶制是以包衣为核心、圈地投充为手段、逃人法为保障、良贱律为法理的世袭人身占有制度,把大量汉人变成可买卖、可支配、世代为奴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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