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禁止就业中的年龄歧视#】#建议完善超龄劳动者维权机制# 据测算,我国超龄劳动者规模已达8700万至1.2亿人。但超龄劳动者处于保护盲区,维权时常陷入“不是劳动者”却“实际从事劳动”的窘境。用人单位多以保障额度不足的商业意外险替代,且无法覆盖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待遇。此外,健康筛查与岗位适配机制缺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也存在法律空白。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建议: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订,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建立强制入职体检和健康评估机制;优化工伤认定规则;对招用超龄劳动者达到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或政策优惠;加快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的范围;在《就业促进法》修订中将“年龄”明确增列为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定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