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 【#婚内申请经适房离婚后购买产权咋分#?#前夫不配合卖房母女起诉获支持#】江苏女子徐某与沈某曾是夫妻,育有一女沈小某,2010年,尚在婚姻关系中的徐某以个人名义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经主管部门审核,虽认定家庭人口为3人,但仅徐某与沈小某符合保障条件,可享受50平方米保障面积,沈某并未被纳入保障范围。
离婚后的徐某花40余万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房款为个人贷款和婚后自有资金。之后,徐某计划卖房时,相关部门要求原申请家庭成员沈某配合办理手续,却遭到沈某拒绝。为明确产权,徐某与女儿沈小某将沈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归母女二人各占50%份额,沈某不享有任何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财产权益的取得与沈某无任何关联,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http://t.cn/AXcDbUN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