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交警支队
26-03-11 08:47 微博认证: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

【关于督促整改超限货车的抄告】
德阳市万豪运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7日7时许,当事人刘某(男,汉族,身份证号:5106********9,准驾车型:B2)驾驶川F****7重型仓栅式货车沿一环路西段行驶至青衣江立交桥下掉头时,因车上装载货物超过货箱,高度超过规定,车上货物与立交桥面发生擦挂后导致车辆侧翻。
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刘某进行了罚款。
根据《四川省货运源头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当事人刘某的超限违法行为抄告贵单位,请贵单位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对涉事驾驶员进行教育处罚。
特此抄告。

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