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酒伤人心- 26-03-11 09:14

#民生视角[超话]##实话实说[超话]#
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是一种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简单来说,它就像一个由全体村民共同持股的“公司”,但性质是集体所有制。
其核心是“折股量化”合作社将村集体的厂房、土地、林地等资产,通过清产核资后折算成股份,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即股东),让村民从“集体资产的主人”变成“有明确股权的股东”。
股东权利与股权特点作为股东,村民享有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等权利。 股权通常与村民身份挂钩,不能随意买卖,遵循“生不增、死不减”原则,以保障集体资产的稳定。本村村民均持有《股份证书》,故基本不存在“破例圈地”的事实。

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农民有权决定土地的流转。然16年以村委会跟张铭签署流转合同,说明农民确有委托给村委会代理,16~18年的土地流转款项均通过村委会发放给农民,进一步佐证张铭的土地流转协议属实这一事实,亦符合现行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的营运制度。该协议至今为止尚未终止!也就是说:这期间该地块土地流转合法合规合流程。琪琪果园与农民之间17年签的流转协议与之冲突,且时间不对、流转款项缴纳与发放途径也不对,这一点工作组详知实情!且工作组在有律师顾问的参与下,明确知晓:张铭与村委会有土地流转协议这一事实,已悉知他与赵雪祥、琪琪果园之关系连贯不上,亦悉知该地块尚有66-43.7=22.3亩土地并非转租,只是尚不明确具体界址,其间纠纷明确存在。依然避开张铭,与琪琪果园签署补偿协议存在明显漏洞,相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
工作组所谓的打算先签署协议,再行通过途径进行财产分割,是他们在归避责任。
他们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有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得核实;至少没有保障或遗漏了被拆迁人的补偿权利;
顾某在协调过程中故意诱导当事人十分蹊跷也属实。
现实已基本锁定:该拆迁工作组不尊循客观事实、对实际情况认定糊涂、存在不良诱导等违法乱纪行为,是一不正常签署流程。明知有过而为之,试问:“为人民服务”的牌匾背后,在为哪些人民服务?毛教员提倡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早已忘却?“有错不纠、知错不改”能当原则和路线毅然坚持?
呵!本次拆迁工作存在严重渎职和弄虚作假是如何复核与审批并通过的?

#央视新闻调查#@CCTV焦点访谈 http://t.cn/R2Wx0Oa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