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与高强律师在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庭。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我的当事人赵海晓合同诈骗罪,说赵海晓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被害人借款,但实际情况是,赵海晓是村书记,其以村委大楼作抵押,向被害人借款一百万元,借款单位也是村里,也经过了村里的集体讨论,也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和备案,最终款项也用于处理与赵海晓任内无关的历史遗留债务。而所谓的赵海晓虚构项目,但项目现已获批,可见项目是客观存在的。前不久,检察机关又补充了一大批证据,证明获批的项目并非赵海晓所说的项目,而是沙沟芋头项目,但沙沟芋头项目所对应的却是刘沙沟村而非我们这个案子所涉及的唐沙沟村,且文件文本明确的也是赵海晓所称的项目。这完全是伪证了。但我更想说的是,一个村书记,为了解决村里债务,想方设法融集资金,自己一分钱没沾,却被指控合同诈骗,这一则说明我们基层债务的严重程度,二则是否也说明了我们基层并未把书记当自己人?如同对待手纸一般用过就扔,扔了还狠踩一脚(配合伪造证据),这是否也是人情冷漠的表现?以后哪个村领导还愿意为村里劳心劳力?这个案件很有代表性,此前多家媒体曾向赵海晓家人表达采访意向,希望临沂市罗庄区相关领导能够予以重视。 http://t.cn/8FtBS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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