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不让我惹是生非 26-03-11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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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增资情况下,如果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超过三分之二,小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说法##律师开放麦#

1、小股东可以在加入公司时即要求在公司章程设定【双通过原则】,即不仅要设立表决权比例,还要设立股东出席比例。
因为公司法仅规定股东会决议须经过代表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并未对股东出席人数进行限定,实行“双通过”原则,提高重大事项表决通过的难度,以此增加小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话语权。

例如,公司就一个大股东持有80%股权,小股东仅持有20%的股权,如果此时要增资,如果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自己就可以通过决议,但如果章程约定出席人数必须为2人,那么就有效的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

2、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增资进行条件合理限定。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规定了增资的程序及股权的优先认购权,未对公司增资的实质条件进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控股股东能够利用任意增资来达到稀释小股东股权的目的。因此,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详细约定增资的条件。首先,应赋予增资目的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增资必须是基于当前公司扩大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并符合中小股东的合理预期。其次,应在增资前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综合考虑公司后期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增资价格及股权比例。最后,应根据增资的紧迫性来确定出资期限(注意出资期限以公司成立时起五年为限这个条件)

3、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公司章程进一步拓宽股东可查阅、复制文件的范围,并制定详尽的申请查阅流程、查阅期限以及相关人员不予配合的责任承担,强化小股东的知情权、提案权、质询权等,对公司后续正常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小股东的权益。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