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第二届核能峰会在🇫🇷 法国巴黎举行。在法国的倡议下,包括中国在内的34个国家发表了《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可负担的核能》的声明:
亚美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摩洛哥、蒙古、巴基斯坦、荷兰、波兰、大韩民国、刚果民主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罗马尼亚、英国、卢旺达、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瑞典、土耳其、乌克兰、越南
1. 我们,作为运营核电站的国家,以及正在扩建、启动或考虑核能选项的国家,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齐聚巴黎,参加第二届核能峰会,重申我们坚定致力于核能这一战略资产。核能旨在满足全球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并作为开展电力和工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全球战略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以确保能源安全,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清洁、公正和公平的能源转型及多样化。
2. 我们重申,核能是安全、稳妥、可靠、可调度的基荷发电来源,是低碳能源系统的坚实支柱,可与其他零排放和低排放能源互补。我们认识到,全球核能发展是一个存在多元路径的共同目标。无论是长期运营计划、机组大规模更新还是在已有核电国家扩展核计划,或是在新兴国家引入核电,我们都强调在尊重国家主权前提下加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让国家路线图对标最高核安全、核安保、不扩散水平,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标准及核安保导则,并在独立且资源充足的国家监管机构支持下,我们致力于确保核能无论在核电在运国还是新兴核电国都成为能源安全的基石,同时认识到透明度和有效的公众参与对维持公众信心至关重要。
3. 我们决心尽最大努力履行这一承诺,特别是通过加强与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电气化需求选择发展民用核能力的国家的合作,并支持实现净零排放目标的途径。在此方面,我们对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承认核能是多方位且包容各方的清洁能源转型的关键组成部分表示赞赏。我们尤其对核能被纳入《巴黎协定》下第一次全球盘点的成果表示欢迎,并对关于到2050年将全球核能增至三倍的《三倍核能宣言》表示欢迎。
4. 我们认识到,到2050年将全球核能增至三倍的努力必须以负责任的方法为基础:秉持核安全、核安保、不扩散、道德使用核技术的最高标准,遵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和安保指导,将基于国内共识的选址以及国际层面的长期废物管理解决方案作为优先事项。
5. 考虑到核能是零排放发电来源之一,可大幅促进我们社会的去碳化并加强可持续经济发展,我们呼吁将核能更多地纳入相关国际金融机构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政策,特别是确保完全符合各自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义务、国际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及安保指南的潜在项目得以涵盖。我们认识到核能在能源转型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因此鼓励多边开发银行(MDB)和国际发展融资俱乐部(IDFC)推出将核能纳入绿色金融的共同分类方案与金融工具。
6. 我们呼吁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为核能发展拥有适当条件提供支持。我们尤其鼓励有此授权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组织考虑加强对政策能力建设和核能项目融资的支持,并支持为所有零排放能源创造一个公平的金融竞争环境。我们认识到核项目规模的独特性,因此主张公私部门间强有力的风险分担机制。
7. 为了帮助弥合投资差距,我们呼吁相关国际金融机构考虑制定框架动员私人资本,让国家担保助力降低早期风险,并激励私营金融利益攸关方参与。同时我们呼吁私人行为体把握当前趋势,为这些长期的、战略性的能源项目提供资金。这一伙伴关系对于将核项目转变为有价值和可盈利的资产至关重要。
8. 我们承诺充分释放核能潜力并为此采取措施,如创造有利条件,在秉持最高核安全、核安保、不扩散标准的基础上,支持并消除融资障碍以实现建设新核电站、现有核反应堆延寿、以及包括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在内的先进反应堆在全球的早日部署。我们进一步强调,任何新反应堆项目或扩容都应全面适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相关同行评审机制,包括场址和外部事件评估。
9. 在推动低碳能源、能源多元化和创新的过程中,我们承诺支持所有参与国,特别是根据各自国家不同的需求、优先事项和路径,决定将核能纳入其能源结构的发展中国家,为其核能发展(包括非电力应用)创造更加开放、公平、均衡的环境,并继续有效履行各自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义务及安全标准和安保指南。
10. 我们鼓励启动或扩大核电计划的国家建立并保持强大、透明和独立的监管框架,确保在核设施整个寿期内进行有力监督、持续开展公众参与并保持公众信心,全面遵守国际安全、安保和保障监督标准。
11. 我们承诺继续推动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核电站的运行性能、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尤其是长期停运机组的安全和重启,增强全球核能产业及其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并积极推动地方产业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及能力建设计划,包括在新的和新兴核电国家。我们也承诺巩固国际合作,分享这些领域的经验教训和相关知识。
12. 我们承诺确保安全、可靠和可持续的乏核燃料管理、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处置,评估所有可行的选择和技术,特别是深层地质处置,以及退役,包括将退役计划、放射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纳入新核电项目的设计。我们呼吁加强集体努力,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以及单一、区域和跨国的脱碳能源韧性。
13. 我们认识到,不但核能是传统的基荷电源,而且创新和先进的核技术在符合最高安全、安保和不扩散标准的前提下还在难以减排的领域和需求密集型行业——如工业和区域供热、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氢气制取、海水淡化、以改善粮食安全和支持农业或医疗领域——发挥着战略性作用。
14. 我们重申国际原子能机构作为核领域全球合作关键推动者的作用,包括促进建立一个强有力和可持续的全球核安全与核安保框架,并核查各方履行保障监督义务的情况。在此方面,我们随时准备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以便识别并提供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必要资源,前提是有可用资金并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内法律要求。
15. 我们强调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计划作为主要机制的作用,即扩大并进一步加速成员国以和平目的获取核技术、材料、设备和专业知识,并支持他们以安全、安保和可持续的方式建立、加强和维护利用核技术的能力。
16. 我们支持加大努力,助力公共投资(在适当情况下)和私人投资流向更多核电项目。我们强调,支持核能的具体举措可酌情包括各项工具的使用,如直接公共融资、公私合作、债务和股权担保、收益分享计划和定价风险分担计划。
17. 认识到合格人力资源的可用性对于持续安全、经济和安保地和平利用所有核技术至关重要,为确保未来拥有核领域高技能专业人才,我们将努力加大对核教育和核研究的投入,我们认为培养和保持一支规模庞大、积极性强的工作队伍至关重要。通过教育和研究对技能进行投入,包括技能再培训,这对整个价值链十分关键。
18. 我们欢迎并支持成员国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下,在适当时候再次召开核能峰会,以保持这一势头,持续加强对核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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