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阳似我剧粉维权#
近日,腾讯视频因对《骄阳似我》(热度峰值30130)和《逐玉》(热度峰值30007)的“2026年最高热度纪录”认定出现矛盾,引发大规模剧粉维权。
我去看了下数据,有人说《骄阳似我》是2025年热度,腾讯说的《逐玉》是2026年最高热度,但从数据来看,《骄阳似我》(热度峰值30130)的数据出现在2026年1月4日,看起来宣传似乎的确有些瑕疵?
而且,1月4日认证《骄阳似我》为“2026开年第一爆款剧集”“刷新2024年以来现偶剧最高纪录”,3月11日却称《逐玉》“刷新2026年腾讯视频剧集最高纪录”。
同一平台对同一年度的“最高纪录”出现两种表述,且未对统计口径变更进行任何说明。
趁此机会,我想跟大家聊聊,如果真的数据对不上且前后矛盾,这种宣传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商品(服务)的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影响购买决策,即构成虚假广告。
上面提到的矛盾表述直接导致观众对两部剧集的市场地位产生误判,进而可能影响其观剧选择、会员续费乃至商务合作判断。平台作为数据的发布方和认证方,负有确保数据真实性、一致性、透明度的法定义务。
若平台为营销新剧《逐玉》,故意忽略或篡改已播剧《骄阳似我》的更高热度记录,并发布不实战报,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观众基于平台发布的“纪录”“认证”做出消费决策(如充值会员追剧)。若该认证信息不实,平台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作出真实说明,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律师说法##骄阳似我 逐玉#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