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志峰 26-03-1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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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劳务派遣: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纸空文

【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同工不同酬的劳务派遣制度该废止了#】#劳务派遣用工中农民工占比较大# 在一些企业中,一部分员工与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部分则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到同一岗位。尽管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现实中,仍落实困难。

“干同样的活,收入却不一样,劳务派遣工在单位里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位置。”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安徽省委会副主委周世虹建议,从制度层面废止劳务派遣制度,如企业确有临时性用工需求,可与职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务外包等方式解决。

“从目前情况来看,劳务派遣用工中农民工群体占比较大,一些文化程度相对不高、议价能力较弱、信息渠道不畅通的劳动者更容易进入这种用工模式。” #建议允许60岁以上农民工继续务工# (南方周末)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出“废止劳务派遣制度”的建议,再次将这一长期存在的用工乱象推到公众面前。“干同样的活,收入却不一样”,这句朴素的抱怨,道破了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核心矛盾——它早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立法初衷,异化为部分企业转嫁成本、规避责任、剥削劳动者的工具,尤其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沦为“职场二等公民”。废止这一制度,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守护,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劳务派遣制度的初衷,本是为了解决企业临时性用工需求、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上世纪80年代初,它随着外商代表处进入中国,初衷是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2008年《劳动合同法》明确将其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限定在“三性”岗位,且用工比例不超过10%,旨在兼顾企业灵活性与劳动者权益。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这一制度逐渐变味。一些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将劳务派遣广泛应用于主营业务核心岗位、长期稳定岗位,甚至通过“逆向派遣”强迫老员工与派遣公司签约,再派回原岗,切断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责任。更有甚者,通过拆分公司、假外包等方式规避10%用工比例红线,让法律条文沦为一纸空文。

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最突出的不公。法律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现实中,派遣工月薪往往仅为正式工的50%-70%,社保、公积金按最低基数缴纳,甚至不缴,年终奖、带薪休假、职业培训等福利也被排除在外。在汽车装配、电子制造、物流仓储等行业,派遣工占比超40%,时薪、薪资涨幅与正式工差距显著。这种差异并非源于劳动贡献不同,而是源于“身份歧视”——一纸劳务派遣合同,就将劳动者划分为“正式工”与“派遣工”两个阶层,让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失去意义。

农民工群体,是劳务派遣制度的最大受害者。数据显示,劳务派遣用工中农民工占比较大,他们文化程度相对不高、议价能力弱、信息渠道不畅,很容易被纳入这一用工模式。他们从事着最辛苦的工作,却拿着最低的收入,缺乏职业晋升通道,遭遇欠薪、工伤时,还面临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相互推诿、维权成本高昂的困境。一些企业甚至在劳动者工作满9年时,强迫其转换派遣公司,玩“击鼓传花”游戏,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责任,彻底剥夺劳动者的稳定就业预期。

有人担忧,废止劳务派遣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影响用工灵活性。这种担忧站不住脚。企业的用工成本,本应是正常的人力支出,而非通过剥削劳动者权益获取的不正当利润。若企业确有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需求,完全可以通过合规的劳务外包、项目承揽、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解决,而非依赖劳务派遣这种“灰色地带”的用工模式。关键在于,要厘清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边界,严禁“假外包、真派遣”,以实际管理权限、薪酬决定主体、责任承担方为判定标准,穿透合同形式核查实际用工关系,让灵活用工回归合规轨道。

废止劳务派遣制度,并非简单“一刀切”,而是要走渐进式改革路径。首先,严格执法纠偏,立即叫停核心岗位、长期岗位、高危岗位使用派遣工,限期压降用工比例至10%以内,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违规代价远高于套利收益。其次,建立强制转正机制,连续用工满1-2年的派遣工,直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工龄连续计算、待遇同步调整,从身份上消除歧视。最后,强化全链条监管,压实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将同工同酬、社保足额缴纳、福利保障纳入常态化监察,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降低维权门槛。

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每一份劳动都应得到平等尊重,每一份付出都应得到合理回报。废止劳务派遣制度,斩断中间环节盘剥,让同工同酬不再是一纸空文,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不再受身份歧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劳动关系回归清晰直接,当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我们的社会才能更有温度、更具活力,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共享发展成果。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