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融媒 26-03-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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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超话]# 【会昌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会昌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肉制品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即日起,会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经营肉及肉制品的肉类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入网食品经营者等,采购、销售病死畜禽产品、来源不明及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2.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4.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注水等违法犯罪线索。
5.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销售、更换走私冷冻肉类产品包装等违法犯罪线索。
6.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7.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2.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3.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1.举报电话:110、17870576505(李警官)
2.举报地址:会昌县文武坝镇月亮湾盘山大道3号会昌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邮编342600
特此公告

会昌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