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6-03-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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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禁止流量月底清零##热点解读##律师说法#
其实说白了,咱们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签的那份合同,本质上是“格式条款”。就是人家写好,咱只能点“同意”或者“退出”的那种。你点外卖要勾个“已阅读并同意用户协议”,办卡要签一堆材料,里头藏了多少细节,根本没人逐字看。

流量清零这一条,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大家都知道月底不用就没了,但知道≠接受合理。就像电影院门口贴张告示说“食品禁止外带,违者罚款”,哪怕你进门就看见了,这规定本身合不合理、能不能这么罚,还是得拿法律尺子量一量。

从法律专业视角深入剖析,该类条款的合法性面临多重规范审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方负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的法定责任,并须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进一步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将“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界定为无效情形。流量清零规则实质构成对消费者已支付对价所对应服务内容的部分剥夺,属于典型的责任免除行为。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指引,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普遍性收费规则,若存在系统性损益失衡,还可能触发行政监管介入的正当性。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援引《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与第七条诚信原则,否定电信服务中类似单方变更权条款的效力。因此,该规则不仅在私法自治层面存在效力瑕疵,在公法监管维度亦缺乏充分正当性支撑。

更深层的问题还在后头。通信行业本身就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几家巨头基本定了格局。当大玩家能靠“清零”这种模式稳定锁定收入,还哪有动力去搞创新、拼服务?反正你不乐意用,也没太多别的选择。久而之,整个行业就容易陷入“躺着赚钱”的惯性。这已经不只是一个消费公平的问题,而是涉及反垄断层面的结构性隐忧。如果企业可以凭借市场地位长期推行明显偏向自身的规则,那所谓的“自由选择”就成了空话。《反垄断法》明令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此类经营行为模式是否构成滥用市场力量,理应纳入竞争评估范畴。

当然,也不能一味指责企业。技术上有挑战,管理上有难度,这些都得承认。但关键是怎么解决。与其年复一年地让用户吐槽“又被割了”,不如推动监管升级。比如用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使用情况,引导推出结转、共享、阶梯计费等更灵活的方式。别总想着靠“清零”来平衡账本,真正的出路在于精细化运营和服务创新。

说到底,这事关每个人的数字权益。在今天,流量就是生活的基本配置,不该被当成某种“限时优惠券”来对待。我们不怕规则,怕的是规则只对强者有利。希望这次讨论不只是热搜刷一波就过去,而是真能撬动一点改变——让技术更人性化,让市场更讲理,也让我们的每一分钱,花得明白、花得值当。http://t.cn/AXVYWN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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