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 26-03-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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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村两委不得代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合同当事人对出租(转包)、入股项目进行转租、转让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同时强调,[星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不得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