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6-03-12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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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承诺租满送车到期却只送车架##法官称口头承诺也有法律效力##法官提醒要求商家将承诺写入书面合同#|天天315 刻刻守民心】“租满10个月,车就直接送给你!”冲着商家这句承诺,衡阳的万女士租了10个月电动车,前后花了6000余元。可等到租期一满,她兴冲冲“提车”时,却被告知只送车架,电池得另外花钱购买。气愤不已的万女士将商家告上法庭。
3月12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该案。
2024年7月,万女士通过微信与某维修站员工咨询电动车租赁事宜,该员工明确承诺:“这台车4个月起租,租满10个月就送给你,车辆归你所有。”万女士被这句话打动,当天便通过平台与维修站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该员工的指引,另行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电池租赁协议。
此后10个月,万女士依约按时足额支付了车架租金3000元及电池租金3069元,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可当10个月租期届满,万女士要求商家兑现“送车”承诺时,对方的说法却让她彻底懵了:“我们说的‘送车’,只是送车架而已。电池要么继续租,要么自己花钱买。”
万女士认为,商家这种玩“文字游戏”的行为就是欺诈,不仅违背了当初的承诺,还让自己白白多花了冤枉钱。她一纸诉状将该维修站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三倍赔偿电池相关费用、返还额外收取的3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等。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站员工在签订合同前作出的“租满10个月送车”承诺,是促使万女士下定决心订立合同的关键原因,该承诺对商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万女士交付完整可用的电动车(含电池);若无法交付,则需支付电池等价款项3500元,同时返还无合法依据收取的3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缔约诚信重于泰山,格式条款不能‘一签了之’。”法官在案件审理后提醒,经营者在消费过程中作出的口头承诺,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针对“以租代购”这类新型消费模式,法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核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于商家作出的口头承诺,尽量留存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证据,或者直接要求商家将承诺写入书面合同,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时“口说无凭”。(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妙 黄洁琼) http://t.cn/AXVYmm9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