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英明 26-03-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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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核心内容与特点:

1. 立法宗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主线,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这一生动比喻正式转化为国家法律条款。
2. 主要内容框架:法律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主要围绕三大路径展开:
* 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包括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明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促进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 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3. 保障与监督:法律设有“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专章,明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责任,建立相应的协调、实施和监督机制。

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的制定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里程碑,旨在将长期以来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它积极回应了我国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趋势,致力于打破“条块分割”的治理壁垒,让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基层可感可及。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