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年内修改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有新动向。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2日下午在北京闭幕,大会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3月9日提请审议的这份报告在部署新一年工作任务时提出,围绕促进公正司法,修改《刑事诉讼法》。http://t.cn/AXVT9TJv
此前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规划,《刑诉法》修改纳入“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之中。有法律学者告诉财新,目前《刑诉法》修改已形成草案,尚在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刑诉法》第四次修改的计划甫一公布即引起社会各界热议。《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因为其与界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的宪法类似,是规范刑事司法中公安、司法机关权力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之关系的基本法律。
现行《刑诉法》制定于1979年,在分别在1996年、2012年、2018年历经三次修改。在适应社会发展、司法实践的变化同时,刑诉法的历次修改都有代表现代法治文明与进步的闪光点——1996年,庭审方式改革,引入控辩对抗制诉讼模式,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废除收容审查制度,确立“疑罪从无”等原则;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任务条款,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强化一审程序中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2018年,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