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9644笔订单被仅退款获赔76万#】#E法同行#2021年以来,“仅退款”逐渐成为多个电商平台在售后机制的“标配”,一方面,它降低消费者退货门槛和成本,另一方面,因“羊毛党”恶意利用“仅退款”规则牟取不正当收益,使商家遭受损失,这一规则也饱受争议。2026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提到要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四川法院审理某电商平台纠纷案为例,统筹保护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了多个平台存在的退款规则不公问题。
记者获悉,这一被最高法“点名”的案件,主要就是电商平台与入驻商家之间的“仅退款”处罚纠纷。 在该系列纠纷案中,一起个案具有代表性。这起个案中的商家,入驻某电商平台后,遭到平台的“严厉”处罚,只因其触犯了平台设定的规则,平台不仅对其扣分,还进行了罚款。更让商家难以接受的是,该电商平台通过“平台自动退款”方式,将小店9644笔订单全部作“仅退款”处理,涉及该小店在平台售卖的商品“XX按摩膏”,金额高达76.67万元。平台显示退款原因为“平台监控到此订单上存在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对此,电商平台提出了自己的说法。他们提出,平台与入驻商家之间约定的用户协议并未限制平台相应的权利,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双方间适用,B公司作为入驻商家,明知案涉产品无相应功效却在宣传中进行了功效宣传,且案涉产品为仿冒产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A电商平台作出的“仅退款”处罚行为,处罚适用标准依据不足,处罚程序不当,也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应赔偿B公司76万余元的货款损失。http://t.cn/AXVHx8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