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树节# 【自有林木≠可自主处置】
2020年底至2021年5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砍伐自己位于马头镇某山上的柠檬桉、马尾松及杂木,并将砍伐所得林木销售。经鉴定,被采伐林木总蓄积为306.4立方米。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六千元。
违反法律规定采伐林木,即便是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木采伐须以许可证为唯一依据,无论权属如何,均不得突破法律框架。来源:@武鸣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