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有奖发票活动最新要求!】为维护有奖发票活动公平公正秩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发票开具及参与行为,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大连市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奖发票活动规则,通告如下:
对下列违规开票要求,商家有权依法拒绝,并留存相关记录:● 要求开具未实际发生消费,或与实际消费内容、金额不符的发票;
● 要求对同一笔消费不合理拆分开具多张发票,或将多笔无关联消费合并开具发票;
● 无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合法情形,仅为参与活动要求红冲、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
● 要求对同一笔消费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红冲重开发票。
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我市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后续发生红冲的,按以下规则执行:● 活动开展期间,个人消费者已参与活动的发票发生红冲,累计达1张的,暂停其活动参与资格1个月;
● 暂停期间或资格解封后再次发生此类红冲行为的,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 累计达3张的,直接永久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
各商户应严格按真实交易依法开票,履行主体责任。消费者遇拒不开票、违规开票行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料: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 宋宇)http://t.cn/AXV8OpK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