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0日,东航因航班超售,在广东某机场拒载一名持有效机票、已提前值机选座的赴沪就医旅客雯女士,引发公众广泛争议。核心矛盾集中在航司未执行特殊旅客优先保障规则,且补偿方案与旅客实际损失差距悬殊,截至3月13日,双方仍未达成和解,东航未发布官方正式声明,客服仅表示超售处理以现场为准。
一、事件核心经过
雯女士因急需赴上海就医,花费约3万元获取专家号,持有效机票提前完成值机选座,准时抵达登机口后,却因航班超售被东航地服人员拒载。雯女士拒绝改签,坚持搭乘原航班以保住号源,而东航提出的方案为:改签至当日12:10航班、升公务舱并补偿400元,该方案未获雯女士同意。
此次事件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东航未按规则先征集自愿改签旅客,直接随机拒载;二是雯女士作为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就医旅客,未按东航规则获得优先登机保障;三是400元补偿远低于其3万元的专家号损失,且航司以无合规依据为由拒绝赔偿该间接损失。
二、东航超售相关规则
根据东航2026年1月版《航班超售服务方案》,明确了超售时的处置流程和优先登机顺序。处置流程要求,航司需先张贴超售告知,通过现场或电话征集自愿改签、退票旅客并提供补偿;无足够自愿者时,再按优先顺序保障登机,最后拒载排序靠后者,被拒载旅客可获非自愿改签、退票、补偿及超售证明。
优先登机顺序依次为:执行国家紧急公务旅客;老弱病残孕、有特殊服务需求或特殊困难急于成行旅客;头等/公务舱旅客;高等级会员;联程/短衔接旅客;普通会员;其他旅客。雯女士的情况本应属于第二类,享有优先登机权。
三、合规与法律视角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820条明确规定,航司应按约定运输旅客,东航超售拒载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航司提前告知超售情况、优先保障特殊旅客权益,并提供合理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航司的补偿通常以票面金额或固定金额为准,对于旅客的间接损失(如专家号、商务损失等),若无明确合同约定,一般不予赔偿,这也是此次双方补偿争议的核心法律依据。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