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赶紧来了解↓↓↓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其中涉及台湾同胞的部分有:
第二十一条 国家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国家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国家加强同海外侨胞的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
第四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早安台湾##全国两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弘扬中华文化##两岸融合发展##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中华民族##台湾同胞联谊会#(新华社)http://t.cn/AXVQbHW1
